石泉槐火

【米英】L'amant

@阿沫沫沫唧唧 的夏日本G文 



Summary:时间就像她收藏的一把短刀,一挥动,就跑了起来,我一生的好时光引颈就戮。


 

 

【序】西贡

22岁那一年,我羁旅伦敦。她打电话找我,她说她要搬走了。临走前我帮她拎行李下楼。说来好笑,那是我第一次获准进她的房间。屋子里很宽敞,是我永远艳羡不得的那种。她白色吊带裙松松垮垮的,微微低垂着头,恹恹地倚在扶手椅上,看上去就像一个蕾梅黛丝那样精致的玩具美人。我熄了烟,想帮显然宿醉的她开窗通风。正当我走过去的时候,我在她的手旁看到了一张照片。她很专注的盯着照片上的那个女孩。

在看到它的那一瞬间,我感到难以言喻的惊奇,有一种说不出的心悸,我说不上来为什么,就在那一瞬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裹挟住了我发抖的身体,暮色四合,它把我囊括而入。

我感受到了身边最细微的响动,包括她的呼吸与衣物的翕动,我的瞳孔不由自主的扩大,那张照片在我的眼中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确——

她站在河口的沙滩上,在等着去沙沥的邮轮。

一个很不同寻常的少女,穿着磨损得几乎透明的白色长裙,不带袖子,高跟鞋的底部沾上了厚厚地虬结在一起的泥块,扭捏作态的盘缠着。她头上戴着一顶深黑色的,寡妇也似的帽子,没有黑纱,却几乎遮住了她的眼睫,凑近了才能看到讥嘲刻薄的深绿一闪而过,光在她的眼瞳里彼此追逐着,折射出撼人的光芒,颤动着,抖落下星星点点的暗淡色泽,相似的色块凝固在一起,凹凸错落的重叠着,在她的眼底交错出虚影。

她神色寡淡的站在由破烂不堪的渡轮组成的沙滩上。背后的汽车的油漆早就脱落了,在这张相片里看不到太阳,只隐隐约约看到了她的手臂上有盐渍的晶体,就像有一种古老的花纹在她的身体上被织就,她的手臂上被铺开一片布匹一般的异样光彩。细看之下,她的眼瞳猫一般微微虚起,弧度极其孱弱,汗水被具象化,黏稠地从她皮肤上细微的毛孔处滑下。她编着发辫,化了妆,嘴唇因为自己的舔弄与噬咬失去了唇彩赋予的生命般的盎然色泽,寡淡而没有血色。

湄公河的河水闪着光,让她很难彻底睁开眼睛。阳光雾蒙蒙的,烈日灼灼,河水无声无息的向前滚动,河水汹涌的奔涌,它从洞里萨和柬埔寨奔流而下,带着永远无法数清的土地的疮疤,从狗彘的尸体,残损的树木躯干,到草丛里行进的虎,肌肉虬结的牛,或者被席卷而走的人,有时带着哭号,竖起的手渴求着浮木的渺茫援助;大多带着死亡的气息,任由河水将他们冲走,冲向河与大海的交界处,他们的身体堆叠在河口三角洲凝固的土壤上,成为了千百年后鲜嫩的肥料。

她透过镜头,定定地看着相片外的人。

她看着我。拿着相片的她也看着我。

“那年我15岁。”她告诉我,“那个时候我觉得18岁是一个很大的年纪了,恋爱要趁早,等我到了18岁,我才发现,这依然是一个很小的年纪。”

我说我没想到她去过越南。

她提了提唇角,“我是去恋爱的。”她说。“为了杜拉斯。”

于是我便没有再说话了,我站起身,怜悯她,也怜悯我自己。看到这张相片后,15岁到22岁的罗莎·柯克兰,这个并不模糊的影像,这个永远在追逐着爱情与欲望的人,这个根本无法让人抱有幻想的女孩,这个轻佻,空虚,势利,庸俗的少女,这个二流货色,这个还在韶华却业已老去的女人,我的旧情人,她在我眼中逐渐清晰起来。

 

 

 

 

 

 

 

 

【1】诺丁山

16岁的时候,我和我的便宜男朋友带着一帮狐朋狗友去旅行,在第三天的傍晚,我们路过诺丁山的一个集市。我的后桌,那个一天到晚花枝招展的蠢货提议要带我们去打耳洞。

我不置可否,站在店门口看着她们在里面嬉闹着,最后她们排排坐定,我看见耳钉枪从鲜嫩皮肉中穿刺而过,我好像闻到了血液的味道,在喧闹中隐隐约约的传过来,就像被我正漠然的旁观她们被架上绞首架,被刺死,穿透心脏钉在木桩上。我不得不同意她们的想法,戴耳钉或许确实像是一个时间留下的标记,在身体上残留下一个不可磨灭的标号。

艾米。她们喊我。我看到她们年轻的身体跃动着,耳朵上的洞慢慢的扩大,眼窝一般深陷下去,看得毛骨悚然,我的耳朵未卜先知的疼痛起来。

我推开门。

白日已尽,伦敦这个该死的,寻欢作乐的城市,入夜后,行人的脚步纷沓起来,汽笛撕心裂肺的长鸣,我闻到烤肉的香味,草叶的气息,灰尘的味道,烧炭的气息,还有耳钉枪钻头处带着点血腥味和金属锈味的气息,我闻到我自己身上发出的味道,它当时还是新鲜的,稚拙的,但是金属的锈味几乎在瞬间将我包裹了,它合拢,我变了。我清晰的感觉到我已经变了。

钻头穿过我,穿过了我咚咚直跳的心脏,我的皮肉被撕裂开,她们围着我,嘴唇开开合合,我却什么都听不清了。我厌烦透了。

我嘴唇上揉着残破的深红色唇膏,依然蹬着廉价的棒球鞋,我没有感觉到什么成长,相比之下我只是变得更加市侩,我融入了她们,尽管我后知后觉的厌倦起来。我想不清楚这次出游的意义所在,与所有人一起故作叛逆的意义所在。如果她们看到我在柴纳街那个画室一般狭小透风的家,或许他们会更了解我一点,一个刚刚到12岁就开始穿抹胸的女孩子能出生在什么地方?她的母亲容许孩子打扮的和一个廉价流莺似的,她整个人都散发出众人公认的廉价感,她必然会这样,一辈子都会这样,这是她改变不了的,她是一只在泥潭里打滚的鸟禽。

那天晚上我那个满脸雀斑的傻蛋男朋友告诉我,他想和我住一间房。我只恨我一晚上都在恍惚,没有当场甩他一个耳光。话虽如此,其实就连我自己事后想想,也弄不懂我到底在贞洁什么,也无怪他疑惑了。但是现在回忆起来我就把这一切都连贯上了,是的,我是为了罗莎,一定是这样的,即使当时我都没见过那个小疯子。

第二天晚上我在汽车旅馆将就了一夜,隔壁传来床板的声音,嘎吱作响,我是真心实意的担心他们把床板玩坏了。我打开窗,房间里潮湿的冷气连同室外的灼热舔上我裸露在外的皮肤,一寸一寸的延展下去,我感受到夏天的晚风钻过我的耳洞,我忍不住摸了摸那个伤口,小心翼翼的在它周身打转。我再一次感受到了那种割裂感。有一个我感觉不到的屏障,像毛玻璃一样将我与这个夏天隔开了。

那天晚上我躺在被上一个人的汗液浸湿的床单上,摸着那个骷髅眼眶一般的伤口睡着了。我一个人睡在城郊的汽车旅馆。就我一个人。那个时候我感觉我的青年时期早早流逝了,现在的我站在23岁的角度去追忆,其实它压根还没有开始。或许那天晚上我应该给自己拍一张照片,把那个瞬间定格住。毕竟它是一个无比重要的转折,足以改变我贫瘠的人生走向,但是我一无所知,我当然一无所知,这理所因当。

第二天夜里我就快到家了。我不想那么早就回去,所以特意在外面消磨了整个白天,我希望的我的牺牲是有价值的,如果即便如此我也躲不开我那个神经错乱的寡妇母亲和那个醉醺醺的酒鬼哥哥,那就说明我真情实感信了一天半的上帝就是闲扯淡,祷告屁用没有。

还没到11点,我还是决定再晃一圈。我避开了容易引起误会的红灯区,也没走小路,只是顺着夏季旅游热潮的人群行进的轨迹,我走到了威斯敏斯特区。

我坐在一栋别墅的铁门前。我坐下来了。我不知道为什么,或许这真的是一种指令,一种指引,相逢是一种巧合,我遇见她,我记得她,这座城市天生就适合恋爱,她天生就适合我的灵魂。

我看到过去的自己。 一个女孩子。16岁的年纪。她坐在一栋独栋别墅的铁门前,上身是包裹的很紧的贴身无袖露脐装,下半身是深黑色的短裤,花哨的棒球鞋前段磨损过度。她的头发挑染成了橙红色,耳尖坠着一个脱色的耳环,垂着长长的流苏。她手里夹着一根烟,廉价的烟味,淡蓝色的烟雾,就绕着她的身体,从她的手指一层一层的脱落,蛇皮一般褪下。

这个女孩子很安静地坐在这里,甚至都没有弹烟灰,她是很奇怪的,但还有更奇怪的呢,当她回头的时候,她看到自己身后无声无息的站着另外一个披着长发的女孩子,她的长裙很轻盈地画出一个弧度。她低着头,漠然的眼神穿过她,不知道在凝望着什么。

这个坐着的女孩子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她才16岁,她还是太小了,当我回头看的时候,我真可怜她。她摸着自己的耳洞,从台阶上站了起来,那个时候她真的什么都不知道,对未来一无所知。

这个女孩子站了起来,她很拘谨的说,“晚上好,小姐。”

她没有回答我,只是笑了笑。

说实话,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好看的女孩子,不是那种通俗意义上的好看。美人分很多种,有些只绽放在特定年龄,盛开在某一时间节点,过后就无声无息的衰退于人群。我认为这种美大抵是最廉价的那种,就像过期甩卖的货物,就连鲜丽夺目的包装也是暂时提供的。有些长得不算美,他们的五官并不算精致,组合起来也不一定让人舒服,但总有种内在的气韵格外动人。她是后者,也是我遇到的为数不多的美人。

很显然,她和我们那群人截然不同,说是来自两个世界简直毫不过分。云泥之别甚至都不足以概括我们的差距。

她穿着晚礼服,长裙并不修身,有一部分拖曳在草坪上,她的右手轻轻拽着裙摆,布料随着夏风飘着,她的颧骨的轮廓在脸上凸出,眼瞳明亮,并不澄澈,只是迸射出一种生机勃勃的色彩。她不美。她身材平庸,即使是礼服也凸显不出她半点过人之处,她的嘴唇削薄凌厉,吻起来并不柔软,但所有见过她的人都夸她美。自她之后,我再也没见过任何人能有她的处世,她的寡漠。我说过了,她不是那种气质温柔的女孩,但她也并不凌厉,当你靠近她的时候,你只感觉到美,无法言传的美。

人人都爱她,人人都爱罗莎·柯克兰。

我站在铁门外。

她站在铁门内。背后是歌舞升平的楼宇,红男绿女穿来往去,悠扬的乐声挽着长筒舞鞋踏在地板上的轻擦,小天使圣洁的面庞雕镂出大理石的微笑,积淀在酒窖中的薄酒倾注而下,樱桃树下埋着宾客的父母辈埋下的酒,晚香玉融合着茉莉,白色的花,极小,在泳池旁,香槟,杜松子酒,白兰地,还有淡淡的乳香味。

她的手扶在了门上,金色的头发像液体一样倒灌下来,从门栏中滴漏。她身上有烟和酒的味道,贵重香料的味道很好闻,香水味淡淡的,她整个人散发出流动的丝绸的气息,带着黄金的气味,她的皮肤上残存着果香与雨后草木清淡的芬芳。

“过来一点呀。”她笑着说,“我又不是阁楼里的疯女人。”

我像傻了一样走过去。亲爱的,你是不能苛求一个美国乡村女孩对这种诱惑无动于衷的,我无法规避她,她身上的每一个毛孔都赤裸裸的写着诱惑,流淌着数不尽的欲念。每个人,每个人都可以在她的身体上施加自己的欲望,他们来来往往,她却像一片剪影,朦胧,模糊,暧昧,你无暇细看,又难以淡忘她似人非人转瞬消散的影,无法释怀因缘际会下的惊鸿一瞥,她就是这样的,恃美行凶者我只迷恋她一个。

她的手很缓慢的垂下去,慢得足以定格,让我想起很小的时候我看过的一部黑白电影,小小的机器人站在原地,慢慢的回过头。很慢,很慢,每一刻都被留存下来,我的手也向前探,我狠狠的攥住门,她的手就在我的手旁边,指甲很干净,没有涂任何人为添加的色彩,柔美颀长得不可思议。

“我见过你。”她说,“我记得你。”

可是我从来没有见过你。我说。

“那不要紧的。”她微笑着,手指擦过我的,慢慢的张开她毫无伤痕的手指,她握住了它,她的掌心是温热的,手指尖端却是凉的。我在想她抱起来是什么样的感觉,或许就像一只有温度的玩偶。我从来没有得到过我想要的东西,哪怕只是小时候哭着闹着想要的玩具公主。这个时候突然有人把我过去16年缺失的东西标好价码,零零星星的计算总量,为我奉送上一个更大的礼物,这不禁让我恍然了,有些东西的到来太容易,让你不由自主的猜测除了眼下的欢愉之外,究竟还要付出怎样的筹码。

“艾米丽·琼斯。柴纳街的穷鬼。”我说。我管不了那么多了,从来没有人教导过我面对唾手可得的氧气需要犹豫不决,最起码在这一刻,我想要她,我渴求她,我清楚,她也清楚。

“罗莎。”她说。

我恍惚之中听到了无数个交叠的声音,从永远琢磨不透的永恒的角落传来,回音在熔岩的碎片中不断被激起,浪潮一般向前奔涌,又不断的被退回过去。在回音的游戏中,我听到她的名字,被一遍一遍的呼唤。风的心脏在我们的寂静中跳动。

她问我,“你想进来吗?”

我摇头告诉她,我不想,也没有兴趣。

“好吧。”她很轻柔的说,“那我们就坐在这里。”

我告诉她我同意,但是我担心她隔着门牵我的手,会不舒服。她说她真的很想带我进来,就坐在门口,陪一陪她就好。

我耸耸肩,想尽量拿出我平常说话做事的洒脱劲来,但是我总隐约怀疑我弄巧成拙,她的纤细,轻灵,明快,这些后天用人力物力堆叠出来的芬芳让我自惭形秽。

她往前走了几步,然后她弯身脱掉了自己的高跟鞋,赤脚踩在了青草上,月光,远处粼粼的水纹,晚香玉和她的皮肤,都是同一种色泽。她笑了起来,拽掉了自己的发带,我看见与裙子色泽相仿的祖母绿布料从她的长发拖拽而下,从她的肩头坠落在草地上,她向后将头发抛起,金色划出一道长长的痕迹,她跑了几步,将手高高举起,对我说,“进来!我接住你!”

我勉强爬上了门栏,顶端的钝型花纹扎痛了我,我低头,看见大腿上留下的一道道红痕。最后我坐在铁门上方,我对她喊,我告诉她我马上就要跳下来了。

她真的像一个疯子一样笑着,院墙不算高,我没往她那里跳,棒球鞋总归发挥了一些作用,让我平平稳稳的落了下来。我刚刚拍掉身上的草叶站定,就看见她拎着高跟鞋,很不满的说,“你和我错过了。”

是的。我和她错过了。正正好好,擦着她细弱的肩。

她想带着我往前走,我不愿意。这种地方本来就不是我应该来的,为了她破一次例并不代表什么。我向来看上去没心没肺的,也总是装作不知道母亲给我买这些露骨衣服的目的,当妻子离家的男人们邀请我去他们家小坐的时候,我也从来没答应过。最起码我是清楚的,我没资格摆什么谱,以为自己能跃上多高的枝头,是的,我承认,我充其量就是一只在泥潭里打滚的,最常见的禽鸟。

第一次见面,她就充分显露出她永不悔改的固执习性。她告诉我,她要给我弹钢琴。

我说我不去。

她问我,“你想听吗?”

我想。

我真的很想看她弹琴,看她的手指在琴键上移动,看黑白分明的琴键在她手下跳动,我想看她发颤的发丝,想看她唇边弯出来的笑。我只是单纯的想看她。我知道的。

她笑着踮起脚,在我的耳边说了些什么。我记不得了。我一点也记不得了,我只记得她嘴唇的颤动,温热的气息喷在我的耳洞上,它好像钻过去了,轻柔得让人战栗。

“去吧。”她说,她拉着我,我们在草地上狂奔起来,很多人已经离开了,在宴会散场的时候我们跑了起来,她松了手,高跟鞋脱落了,在草地上打着滚,那一瞬间夜空成为了毯子,将两个小小的人盖住,盖住,我感觉我们合为一体。她推开大门,我这时才发现灯火通明的大厅里一个人也没有,她拎着裙摆一路跑上去,站在螺旋楼梯的最高处呼唤我,她的左前方是熠熠烁烁的吊灯,她跑上去,坐在钢琴前乱弹一气,我看见音乐的符号随着夜空的的鸟从河床里升腾而起,这个鬼一样的女孩子蜷曲着足,她的手指游走着,从琴键游走到了我身上,她握住我的手,很安静地闭上眼睛,也停止了因她过分用力而变质的,噪音一般的平均律,她闭上眼睛,她阖上了她的眼睛。

“吻我。”她很小声的说,笑意很娇俏,她白皙的手指不安稳的在膝盖上打着拍子。

“吻我。”她的声音又小了一些,带着笑意,带着欢愉,夏风吹过我,吹过她抬起的脖颈,她的发黏在了我的脸上。

我蹲了下来,抬着头望向她,而她闭着眼。于是我避开她,不去看她,她靠得太近了,她身上少女的味道传入我的鼻腔。我拉住她,我在看她的钢琴,我在看她华美的衣裾,窗外的云雀在叫。

在很短的一瞬间,就像被暂停的时间恢复了流动一般,我听到了外面的人声,我开始意识到人群即将回流,于是我倏然松开了她,我被惊醒了,我做了一场多么疯狂的梦!

我狂奔下楼。顶着无数看不清面孔的模糊的视线,从人潮中挤了出去。

她站了起来,她在背后看着我,她静静地看着我。


 

 

 

 

 

 

【2】伦敦

我是被梦惊醒的。坐起来的瞬间,我感受到耳垂清晰的痛苦,有什么人将图钉扎入了我的耳朵。我是这么确信的:我看着窗外,橙红色的灯光暗淡的亮了起来,有人影被路灯拉的很长,我只是稍微动了一下,床板就发出不堪重负的喘息,天花板的轮廓旋转起来,在我眼前不断被拉低,不断延伸,不断模糊,我用力甩了甩头,天花板清晰了,但是耳部的疼痛却更无法逃避,它叫嚣起来,每一根细小的神经都被空前的放大,我感受到血液在其中的细微颤动,毛细血管细小的绒毛骚动着,反反复复撩拨着。

我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推开了满是呕吐味的洗手间的门,我把手撑在洗手池上喘了一口气,我抬起头,月光席卷而去,空调潮冷的气流从我的后背蹂过,我在镜子里看见了我自己,我凑近了看,我看到我的耳朵化脓了。皮肉的气息从那个小小的孔里钻出来,我似乎看到了骨骼的形状,耳洞就是一个剖面,透过那个剖面我清晰得看到了每一丝肉的纹路。

我摁开了开关,就着冰冷的光线我突然想起来了,那个人的耳钉枪没有消毒。

第二天我还是去找了罗莎。如果换成22岁的我,我一定永远不去威斯敏斯特区,永远不去那栋在教堂对面的独栋别墅,但我还是去了,冒着我最恨的太阳。前几天我的哥哥从美国回来了,卖光了房子偿还赌债,我怕他偷走我唯一一件能穿的夹克,索性就把它穿在身上带出来了。夹克的绒毛搔着我青春期疙疙瘩瘩的脸,每一寸都在皮肤上饥圏渴地扫过,我热得头晕眼花,T恤肯定湿透了,它死死地扒在我的衣服上,黏住了我的夹克,我的后背甚至都没有一丝空气,它是真空的,压强把衣物粘合起来,我甚至感觉到我的胸圏罩在向下滴水。剩余的衣服自成一体,瓜分着那点可怜的空气,我整个人都像刚是从水里爬出来的。

我不太敢见她,连我自己都说不上来为什么。我站在她那所贵族寄宿学校的院墙下,等到中午最热的时候,我是真真切切的要晕倒了。

每次我都告诉我自己,再等十分钟,如果她还不出来,我就立刻离开。我反反复复地转着弯绕着圈,我感觉周围的人都在看我,我甚至能感受到他们如有实质的目光扑在我身上,撕烂我,我想起昨天晚上我做的一个梦,我梦见我被关在一个实验室里,在水箱中颤抖,周围一片漆黑,但我看到了很多发光的生物,他们都像我一样被关着。海绵,海鞘,海葵,海盆车,海星,蠕虫,双壳贝还有藤壶。我看到许多裸鳃亚目和侧腔目生物,多刺,多节,多汁,透明的,起伏的,完整的肉块,切成薄片的肉渣,都看着我,都看着我,罗莎,我的罗莎,她也看着我,她没有说话。

我听到有人喊我,在太阳的方向,于是我大汗淋漓的抬起头,我看见罗莎出现在了院墙上,她刚刚甩开了一个人牵着她的,汗涔涔的手,她向我招着手。我走过去,大声念着,我说,“朱丽叶就是太阳!”

她问我在念什么,我告诉她这是学校的话剧表演,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我不喜欢她对异性的表现,我不喜欢她的随便,但是我什么都没说。

这个时候她看到了我的耳朵,看见了它上面附着的黄色的散发着恶臭的,干涸结块的新奇物质,她愕然了。我就告诉了她,我说那个人的耳钉枪没有消毒。

太阳太烈了。我看到她鼻梁上细密的汗珠,一滴接着一滴落下来,她定定地看着我的伤口,我们彼此对视着。

这个时候她突然微笑起来,她说她可以带我去校医那里处理一下。我翻过墙,跟着她去了,任由她在我的耳朵上擦拭酒精与红霉素软膏,我一动不动。她穿着齐膝的校服裙子,头发规规矩矩的用发带束起,她的鼻梁上也装模作样的架了一副黑框眼镜。她留意到我在看她的眼镜,于是告诉我她没有近视,这个是防蓝光的。

她和我谈了一些很琐碎的事情,当她埋怨领带不好系的时候,我没忍住,我说,她好歹也要注意一些,他们又不是她的什么人,她却总是和他们出去,还帮他们系领带。

她一下子愣住了,然后她也不予辩解,她没有骗我,她很诚实的问我:“你都看到了?”

我说,是的。前几天我就看到了。我看到她和一大群人一起走出来,她身边有那么多喜欢她的人,而她即便不喜欢也从来不会拒绝。

她告诉我她为人处世向来如此。

阳光透过玻璃刺在我身上。我清晰的感受到了被针扎过的疼痛,她说我的耳朵充血了,她笑话我强装叛逆,给自己带来这么多麻烦。我随便她怎么讲,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特别与众不同,我也无所谓我是不是。你认为是,那就是,你认为不是,那就不是。我随便你。

我不知道过了多久,我本来试图从阳光照射角度的改变来揣测时间,但是除了利用发呆缓解自己的紧张与疼痛之外,我什么也没收获到。她告诉我她是学医学的,还会那么一点护理,我听得好笑,她去给人护理?当然我没对她说出来。

我的耳朵处理好的时候,她给我递来一杯水。她坐在为身旁,柔柔的,像一朵带着刺的莬丝花。我喝了一口,水很烫,从我的喉咙直直的烫下去。我小时候喜欢喝冷水,后来有一次生病,家里自然是没有人照顾我的,我是死是活他们向来不关心,甚至连水都不愿意给我倒。我自己是没有耐心等水凉了再喝,开水直接吹一吹就灌下去。病好以后本来只能适应凉白开的我却再也喝不下去了。我喝不惯了。后来在学校的饮水机接水,我都直接选开水。开水灌入喉咙,冒着白色的烟雾,水扑在鼻尖,滚烫的,灼热的液体灌进去,从喉道一路向下,烫在我的胸口,烫出我的眼泪来。我再也喝不了温凉的水了。

“别生气啦。”她拉着我,她向我撒娇,笑容很狡黠,“我最喜欢的不还是你吗?”

我冷嘲热讽,我说能被她赏识我真是太荣幸了。

我把玻璃杯拿在手上,她接过它,对着阳光旋转了一下,我和她都看到了我的嘴唇留在玻璃杯上的痕迹,一道润泽的水光,中间还有着口腔中的水滴。她凑上去,就着那片水痕喝了一口水,而后站了起来,俯下身子看着我,神色很顽皮,很挑衅。她的脸凑向我的,挨近我的,我清晰的看到了她的瞳仁,看到她绿色的眼睛,她颤动的睫毛,我的视线狼狈的往下,我看到了她的嘴唇。她的上唇比下唇薄很多,嘴角微微张开,明明是夏天,她的嘴唇却很干涩,我看到她嘴唇上翘起的皮,看到她唇角润泽的,肥美的,微微凸出的小小水泡,看到上一次她亲吻我时我愕然之下噬咬出来的伤口,殷红的,鲜嫩的,饱满的,丰润的。

她很小声地对我说话,笑得眼睛都眯起来了,像一只狡黠的猫,她说,“你要不要吻我?”

我就像被蛊惑了一样,我低下头,捧住她翘起的脸,我很笨拙的把嘴唇贴了上去。这是我第一次主动亲吻她。

吻上她的那一瞬间我大脑一片空白,我什么都没想,只觉得有白光浮起又炸裂,她的眼睫毛像小时候我抓住的一只濒死的蝴蝶,翅膀翕动着,我从来没有这么快乐过,我快乐到流出了眼泪,流出了绝望的,凄苦的,迷茫的眼泪,不是因为意识到我喜欢她,而是我清楚我是她的情人,她的第一个情人,我哭了。我知道像她这样的人,看到谁都是要去爱的,我同她只是因缘际会,我真替我自己难过,我对我自己说,艾米丽,你真是没有自尊。

她带着我回了她家,她没提出带我进她的房间,我也不至于笨到什么都不清楚,我突然明白了哲学家口中的理论,先是不可言说性,其次是可知性,接着是暂时性,最后是被动性。这就是我的初恋。

她给我弹D大调第四帕蒂塔,我假装看不懂气氛,我说我不喜欢巴赫。她也很乖觉,她把钢琴合上了,我们坐在落地窗前的沙发上沉默了一会,那时的沉默尚且还是有默契的。我不怕她家里人知道我的存在,我不怕,我不是什么好人家的女孩子,他们都喊我“美国来的野鸡”,但难道罗莎就是淑女吗?

她拉着我的手,开始教我跳舞,作为初学者,我不负众望,踩了她好几脚,她瞪了我一眼,却又忍不住笑了起来,落地窗旁的白纱被风吹动起来,披在我们身上,若即若离,若有若无,就像她一样,沾身即去,阳光和白纱一同飘着,夏风吹拂过我们的衣服,炽热的温度传达着,白色的帘布被照彻,透明了一般晃动,动作极慢,就像被定格了一样。我们跳了一轮,她松开我的手,她旋转起来,她兀自转着圈,她大笑起来,她的头发在阳光和帘幕中飞舞,她喘着气,一边转一边笑,她的裙子盛开如同一朵花,她盛开如同一朵花,她越转越快,她上气不接下气地笑着,她说,“艾米,我好快乐,我真的好快乐!”最后她直直地跌在沙发的中央,抱枕代替我接住了她,她的吊带裙散了一个肩带,耷拉在她纤细小巧的肩头,她的胸口在衣服的沟槽中若隐若现,她躺倒在沙发上,犹自喘着气,我站在她背后,我点了一根烟,旁若无人的抽了起来。

她膝盖上摊开着一本书,风吹着书页哗哗地乱翻,她很漫不经心地看着我,看了一会,她笑了起来,她说,“我就是喜欢你这种样子。”她舒出一口气,枕在沙发上,她对我伸出手,那双纤细精巧的手微微地垂在沙发上,松软地好像没有骨头,在我够住她的瞬间,她的手又忽得勾住我的手指,烟味向我的脸上蔓延,我走过去,半跪在沙发前,我亲吻了她,烟的味道在我们温热的口腔里交融,我闭上了眼睛。我心脏跳动的声音清晰的传递而至,我的眼前一片漆黑,她充满一切,充斥一切,我潮湿的吻抛锚在她的身体上。

“你爱我吗。”她玩着我的头发,带着那种我读不懂的,少女的喜悦。我不信她会有这样的情绪,我突然就了解了她,我知道的,我说她又不爱我,凭什么苛求我爱她,我说我第一次见到她我就猜到了,她看上的是爱情,不是我,我是她爱欲的替身。而她还会有更多的替代品。

她又吻住了我,我感受到她灼热的指尖摸过我的耳垂,我的眼泪流了下来。我无法欺骗我自己。我还是爱她,尽管我是这么的了解她的劣根性。她就是我的阿施利夫人,我对她根本就不抱有任何幻想。我明白了,我现在的幸福归根结底还是我偷来的,我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消失。



 

 

 

 

 

 

 

【3】新加坡

我记不得我为什么和她分开了。我记不得了,半些印象也丝毫没有,就好像有什么东西从我的记忆中被连根拔起,从此之外关于她的一切就被淡化了,这个人成了一个特殊的某某,一个被迫认为无关紧要的标号。还是夏天,那一年我18岁。

大概是我12岁的时候,我母亲告诉过我一些很不实用的技巧,在她那个年代,这些充满挑逗意味的话语一旦说出来,就足以让宴会上的所有男宾如同查尔斯之于斯嘉丽一般被倾倒。但是在我记得她告诉过我一句话,永远不要和你的情人单独出去旅行。即使要去,也不要住同一间房子。

我感到疑惑不解,旅行,这个词藻太美好了,贫穷让我过度神化了它,我无法想象这个词汇竟然也能被诠释出一层不尽人意的思量。“你不懂。”母亲告诉我,“就像你上学回来,你看到桌子上摆着美泰的芭比娃娃,你开心吗?”

我用表情告诉了她答案,她继续向我大谈特谈她从未和别人说过的生意经,“那如果你打开它,发现它里面全都是蛆和跳蚤呢?”

“你要知道。”她指着地板上的虫,兴致勃勃的讲述着,“剥开皮囊来看,人都是爬满了跳蚤的袍子,尤其是我们这种人,一旦对方的幻想破灭了,我们大家谁都捞不到好处。”

她说着说着,不知道想起了什么,或许是我那位年近六十的父亲,她的神色突然扭曲起来,她突然就发作了,声嘶力竭的咆哮起来,我看到她这幅样子就知道她犯病了。她的疯病犯了。我很明智,我狼狈的爬起来转身就跑,背后她突然凄厉地哭了起来,她说,“我也没有办法……谁让我这么穷,我连一口饭都吃不上………”

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惊慌失措的锁上了门,拴好了窗,我躲在床最里面靠墙的角落,我的窗户上有破碎的纹路,从一点聚焦放大,所以我偷来的空调风总是被放出去。其实那是街上的混血小孩砸的,她们喊我“白人家出来的野鸡”。所以我很早之前就知道我可能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对生活的恶劣程度我向来报以最恶毒的揣测。我母亲教给我的招数我嗤之以鼻,那都是一些华而不实的浮夸玩意儿,但我没想到其中还是有真理的。虽然我已经不想再重走一遍我的前18年,但是倘若我真的可以选择,我希望我没有带着罗莎住在新加坡的青年旅社,如果我都没有和她一同旅行,那就更好不过了。

那一年我们18岁,她刚刚摆脱了寄宿学校的桎梏,我抱着回美国的幻想,生命刚刚展开,还有很多的可能。

为了省钱,我带她住在一家小小的旅馆,订了一家两人间。天气热得让我发狂,我简直要疯了,我从来没想到热带会是这样的,她也不停的淌着汗,半夜空调抽气的声音躁动着,却又排不出什么冷气,只能闷声憋着。开空调固然无济于事,但是对它熟视无睹,我又觉得对不起我为它付的钱,于是发狠把温度调到最低。

尽管如此,我依然难以入睡,在被汗染成黄色的床单上翻来覆去,罗莎把自己团成小小的一团,她在睡眠中反而五官凌厉起来,眉间蹙着。 

我不想吵到她,但是我烟瘾犯了。我很缓慢的扶着窗坐起来小憩片刻,我看见窗外的月光,这是亚洲的月光,我看见窗户上被糊住的飞虫的尸体,它们体内的液体凝固在玻璃上,即便用指甲掏挖都无法抠掉,地上的蚂蚁挥舞着纤细的足,飞快的爬行着,扛着甲虫尸体的碎片。我的脚趾开始不安分的互相搓磨,胸口好像被西西弗斯的巨石堵住了,我开始缺氧,我实在难以忍受了,我的肺部突突直跳,我的舌头抵来挑去,但是依然品不到任何一点的味道,它干涩了。我凭空失去了味觉,我的舌尖钝化了。我死死地把自己摁在原地,我好像进入了什么幻境,我奔跑在弗吉尼亚的公路上,完全脱水了,呻吟着,挣扎着,滚动着。我不行了。我实在撑不下去了。我要死了。于是我站起来,我开始翻行李箱,我扔出所有的东西,但是我没找到那包烟,它一定还在屋子里的,它一定在。它必须在。

“你在干什么?”罗莎醒了,她睡眼惺忪地望向我,神色转眼之间化为惊怖,“你干什么呢?”

“找烟。”我含糊不清的嘟哝了一句,把行李箱弃之不理,在关键时刻指望我自己随身带着这些东西简直就是不可能的。我拽起床头灯,隐隐约约间我听见了流经电线的电流嘶嘶的呼痛声,我翻过窗帘底下,搜索了床肚,扯开了所有的抽屉,想找到上一个住户粗心大意留下的烟,烟头也行,到这种时候,我什么要求都没了。

但是这家酒店清理的该死的好,我竟然什么都没找到。

我快要崩溃了,我自己都说不上来我在挣扎什么,我明明没有那么迷恋尼古丁,从来没有过,烟瘾也基本没有发作过,这都是从来没有的事,现在我就像一个瘾君子,我在她面前展现了我自己都没有想到的,最令人难以忍受的一面。

我告诉她我要出门买烟。我什么都管不了了,我要把烟塞进嘴里,这个时候我才能思考。她点了点头,什么都没说,歪下去抱着我的枕头继续睡了。

我换了一件衣服,喝醉酒了一样恍恍惚惚地走上街,热带地区不加掩饰的温度朝我扑过来,离开了酒店后热浪袭人,我真后悔刚才骂房间里的空调质量差。我狠狠的用手扇了扇风,风都是热的,凝结不动的,都是胶状物。这个世界都是胶状物。

我买了两包烟,在拐角抽了起来,“感谢上帝!”我发自内心的感慨道。我长长的舒了一口气,看着螺旋状的涡旋消散,我又活过来了。

等我第二天将衣服塞回行李箱,收拾好一塌糊涂的房间,她才和我说话。天知道为什么,我记不得了,我半点印象也没有。争吵难道需要理由吗?互相嫌恶难道需要借口吗?大概是因为一些没有意义的幼稚原因,我们忽然就像隔了什么东西,失去了以前交流的欲望。或许仅仅是新鲜感丧失了。

这是关于整场断绝我们情人关系的旅行,我唯一记得的事情。我为了一包烟歇斯底里。

对,很多年后罗莎告诉我,那个时候她枕头下放着一包烟,但她只是冷眼看着我像疯子一样发病,什么都没有说。22岁的我佯装一笑置之,18岁的我恨透了她。我恨她。

第二天我们出去疯了一整天,她嫌公厕隔音效果太差,我也笑了,然后我故意把她按在墙上,我在那个狭小的,臭气冲天的地方亲吻了她,这和她这样的人一点也不般配。我没想到那会是我最后一次吻她。

晚上她告诉我她想出去。我不愿意,我说,都11点了,她再不休息我就把她打晕了塞进后车厢,带她飞回英国。

她笑了起来,她很执拗的宣布,她说她一定要出去,去小酒吧看一看,去歌舞厅看一看,这些都是她喜欢的东西,我是没有权利剥夺的。

她是带着笑说的,但我总疑心她在质疑我对她的束缚。从那天我在她学校的门口看到有人牵着她的手,而她没有拒绝以来,我就总对她存疑。她的人际交往,我也确实参与了不少。常年在柯克兰府出入为我召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流言蜚语,我不止一次留意到有人当着我的面揣测我与柯克兰家的关系,母亲也总是淡淡的看着我,或许她觉得她的独生女也走上了她的老路吧。我不得而知。

看到罗莎绿眼睛的那一个瞬间我就原谅了她,我妥协了,于是我说,好,我们走吧。我披上外套,我们一起推开门,走进了那个不温和的良夜。

我们走过古典的歌剧院大街,路面上的商店依然灯火通明,这里和欧洲大不相同,我看出她很喜欢。

“你喜欢这里吗?”我问她。

“我挺喜欢亚洲的。”她说,“我15岁的时候还去过越南。”

“怎么,越南!”

她挽了挽头发,她笑着说,“有什么好惊讶的,杜拉斯的《情人》还记得吗?”

我问她是不是《太平洋大堤》中的饶先生。

“你真笨!”她瞪我一眼,“我最讨厌的就是饶先生那副对待妓女的态度!”

“好吧。”我摇起了白旗,耸了耸肩膀。

她咬牙切齿的告诉我,她最讨厌我这种态度。

我见她生气了,也没心思开玩笑逗她了,更没去管到底是谁的错,我给她赔了一个不是,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到她想去的那间法式歌舞厅了。

我看着她进去,在门口抽了一支烟,等我进去的时候,我看到她在舞池正中央,泰然自若的跳着舞,已经有人去邀请她了。我看向周围的人,我知道今夜还会有更多的人和她一起跳舞。

我走到吧台,点了一杯莫吉托,我就坐在那里看着她。这个时候有一个欧洲男人走过来,和我说起话来。他说他叫瑞德。我不禁笑了起来,斯嘉丽还在舞池中央呢,瑞德倒跑到我这里来了。

他问我是不是来自于美国,我告诉他我待在old money所盛行的地方,我指了指舞台中央的罗莎,他笑了起来,他说,“她是寄宿学校的女孩子?”

我告诉他是的。他说,“我早就猜到了。”

他看着我喝完那杯白兰地,舞池里的灯光变了,开始播放起despacito,人声喧哗起来,舞步更用力地落在了舞池的地板上,我看见罗莎瞬间被人群淹没了,我想站起来看看她,瑞德却拉住了我,他很温柔的问我愿不愿意和他出去聊一聊,或许他可以请我享用一些特色餐点。

我说,“很感谢你的好意,但是我有女朋友了。我喜欢女人。”

他愣了一下,然后依然很有风度的说,“真巧,看来我们取向是一样的,我也喜欢女人。”

我说我很高兴遇到他,如果我没有女朋友或许我会考虑和他共度一夜。然后我就挤了出去,就在余光中我看到罗莎又换了一个舞伴,她的腰肢摆动着。与我的外表相反,我并不喜欢这些场合,我反感刺耳的乐声,我想回去了。

我给了酒保一百整的新币,我烦请他在罗莎准备离开的时候打电话给我,我就在对面的咖啡馆。这个时候罗莎冲出来了,她质问我要去哪里。

我笑了,我说我先回去,她这么喜欢玩可以多呆一会。

她看了看我,学着我刚才的样子耸了耸肩膀,然后她冷笑着说,“我也什么都看到了。”她又转身进去了,告诉我不要等她。

我坐在咖啡店等她出来,午夜三点的时候我们一起回旅社,一路上我们没说话。

回国之后我们就几乎断了联系,我之前很少读懂她在想什么,我们之间最好笑的事情莫过于鸡同鸭讲,我没想到我们第一次拥有默契,就是我们快要分开的时候。

很多次,我用最恶毒的语言谩骂过她的随便放浪,她也无数次唾弃我的神经敏感,这一次我没有说她的不是,她也没再和我说什么。

我回想这两年,其实并没有什么多稀罕的事,我和我的情人,稚嫩,笨拙,爱的体现就是单纯的亲吻。我无法说服我不去爱她,就像你永远无法劝说一个如我这般热爱危险的人去安稳度日,无法苛求她一般惫懒的美人堕入俗世,我们本来就隔着深深的音尘。

我准备回美国的前一个月,我找过她,我尽可能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暗示她我想和她恢复关系。但是她什么都没说,她笑了笑,她说,没有人会试图捡起一个美丽的,破碎的花瓶。我的自尊不允许我再找她,回家的路上我看到一个吉卜赛人走过去,我想起在新加坡,我们在吉卜赛人开的小店门口接吻,红色的塑料帷幕被小店的恶臭味烘托而起。

临走前我听好事者说她的哥哥为她源源不断的求爱者伤透脑筋,我这时才恍然大悟,原来我周围的人都以为我在和一个男人恋爱。我自然没有给出他们想要的反应,我只是在想,会不会有人嫌恶她,厌她玩世不恭,厌她对肌肤相亲的漠然,厌她对感情的随意放肆。

我后来想,我知道他们不会的。我知道她爱一个人的方式就是亲近他,她是这样的真诚,这样的诚恳,这样的疯狂,这样的迷乱,人人都会爱她,她就像森林里的一潭湖水,你不能因为前面有过其他人跳进去,就污蔑它不清冽。我不知道她爱不爱我,我也不知道我爱不爱她,一切都起源于她在阳台上看到16岁的我蹲在墙角吞云吐雾,于是近一个月后,她离开宴会时第一眼就看到了我,一切都停止于她看到18岁的我半夜倚在墙边神色迷离。真的是从哪里开始就从哪里结束。

我要走了。我要离开伦敦,离开英国,离开她,离开她声音中塞壬般的魔咒,离开她弧度狡黠的唇,离开她身体的每一寸,在波澜汹涌的海上我看到她,在枯瘦巷落的尽头我看到她,在白玫瑰盛放的大理石坟墓前我看到她,我看到我心的饥渴,也看到我的冷漠,我看到我的忠诚,我看到我的薄义,我看到我宣誓效忠,我也看到我抽身而走。我看到她从一切事物的灵魂中浮现,一切事物都充满了她的气息,我看到她的寂静,我喜欢她的寂静,我感到幸福,无所谓我是不是真的幸福。我们失去了黄昏的颜色,天空坠落下来,在夜色中,没有人看到我拉着你的手。

倚身在暮色里,我看见你,看见你柔软而苍白的皮肤,我看见夜航西飞,看见格林尼治的子午线交替,你绕着那条线跳来跳去,神色是那么单纯,那么喜悦,那一刻我几乎就要落败,我几乎就要告诉你这个无情无义的骗子,我几乎就要吐露出我的爱意,趁着白兰地的疯劲。

我坐在那里,我在等你。如果你再来问我,问我爱不爱你,我会告诉你我不爱你。因为我爱你,所以我无法撒谎,但是我不知道我爱不爱你。

我的初恋就是这样,如同报纸上昨日黄花的文字,内容相似,推理相逆。

此后我没有再见过她。


 

 

 

 

 

 

 

【终】布达佩斯

我把她的照片放在了书桌上,这是屋子里唯一剩下的装饰,她说她不要了。我开车送她到机场,她开着窗,风把她的头发吹得飞起来,飘向车窗,飘向溢满烟尘气息的马路,飘向只有风才能追寻到的地方。我看见她的侧脸,她没有表情的侧脸,她充斥着酒精与欲望的侧脸。她漫不经心地对我说,“这些年,我一直在想,要是我们能在一起就好了。”

我没有看她,我看着远方的路,它不断扩大,不断向我逼近,不断被我们倾轧下去。我说,“是啊。这样想想不也不错吗?”

我们沉默了。车载音乐放着很老很老的歌,耳朵罔顾我的意志偷听着。

她翻了翻自己的包,给自己补了一下妆,对着镜子细细地抿唇,比对线条的流畅度。她微微昂着头,将唇向内收拢,躺在牙床上,“你很喜欢那张照片吗?”

“也不算。”我拐了一个弯,我说,“它让我想到了很久之前的你。”

“那就给你做一个纪念吧。”她说,“我以后不会再回英国了。”

“我也不会再回来了。”永远也不会再回来了。我不会再看到柴纳街,不会再看到第二个威斯敏斯特区,我不会再看到她,再也不会了,不会再有这样的故事上演了。

“真巧。”她说。

我们都不想再说话了。今天我们说话的份额超了,任我平常多么巧舌如簧,也无计可施。

我送她到检票口,她买了去布达佩斯的机票。我站在原地等她回来,周围倥然走过去那么多人,每个人都有着同样的,我在16岁的晚宴上看到的模糊面容,我走在人群构成的森林里,我什么都看不到了。

我亲眼看着她把票递给了检票的空乘,就在我低头看手机的时候我听到了我一生中听到的最凄惨,最悲恸,最苦楚的声音,我看到她遽然转身,惊慌失措的喊着我的名字,她一路走到我面前,我看到她的眼睛里噙满了一个冷血无情的女人所能滴落的所有眼泪,她像很多年前那样哭泣着。

她问我,“你还愿意吻我吗?”

我感到了眼眶的温热,有一些液体将要从我的灵魂中扎根,然后破壳而出,我太恐惧了,我什么都没有做,我只是告诉她,我说,“快去登机吧。”

她深深地看了我一眼,那一眼很深,足以教我呼吸不过来了。她说,“那我走了。”

我背过身大步向前走,我没有再看她。

我不知道她有没有哭,我不知道,我是她16岁时的邻居,17岁时的情人,19岁时的陌路人,22岁时我送她去另一个国家移民,或许还要见证她未来的婚礼。

我听见了夏天的风,从我的身体上一点也不温柔地刮过,狂乱的卷起了一地的柏油液体,卷起了棕榈树的枝叶,卷起了一切我所痛恨的,我所深爱的,向着天空,更高的天空蒸腾而起。

我四肢无力,欲走不能,任由悲哀变成深重的夜幕将自己合拢。

我的夏天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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